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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招租公告

来源: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   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时间:2025-08-06    点击数:loading...

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,巴中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对相关资产进行公开招租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租资产基本情况


所有资产均以现状为准,竞租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,充分了解资产情况。

二、招租方式

(一)本次招租采用公开竞价方式,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诚实信用原则,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承租人,低于底价或无人竞价按流标办理。

(二)如只有一名竞价人报价,且该竞价人的报价不低于起始价,则由该唯一竞价人竞得本次标的。

三、竞租人主体资格

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的法人、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均可参与本次竞租。

四、承租要求

(一)经营合法性: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,依法经营,照章纳税,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。

(二)禁止用途: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于黄、赌、毒等非法经营场所,不得经营易燃易爆、高污染、高危险及法律法规严禁经营的其他行业。

(三)安全责任:承租户须与我公司签订《安全责任书》,全面承担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,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使用。

(四)行政审批:竞租人在竞租前应充分考虑出租资产是否适合自身经营项目。承租后,其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(包括但不限于消防、工商、卫生、税务、环保等)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。如因经营项目未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而无法开展经营,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,与我公司无关。

(五)用途变更与转租限制:承租人只能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资产,如需变更使用用途,须事先经我公司书面同意。同时,承租人不得擅自转让、转租资产。若承租人私自转让、转租,我公司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立即终止租赁合同,收回出租资产,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,并依法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。

(六)资产处置与优先购买权:若我公司计划对出租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等处置行为,则有权解除租赁合同,租赁关系自动解除。承租人必须承诺在限定期限内腾空并清退租赁资产。若未按期腾退,将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。在同等条件下,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,我司将提前通知承租人。

(七)未尽事宜:其他未尽事宜,均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。

五、报名须知

(一)报名方式:单位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、公章;个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。所有报名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个人签字确认。

(二)报名时间:该招租公告长期有效,凡具备承租条件且有意承租者,可从公告发布日起,根据报名方式中要求到巴中市经济开发区贞女街51号B2栋411室进行承租报名。

(三)报名地址:巴中市经开区贞女街51号。

(四)联系人:程先生。

(五)联系电话:18382869527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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